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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告官,究竟难不难?

2017-09-26 黄克琼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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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久前,领导给我一个文案。不知是哪位大神写的,功力深厚,让我觉得,要能超越他,我都能成为上神,位列仙班。写了开头,就没勇气再写了,把大神写的和我写的一部分匿名扔进大学群里。



让人跌破眼镜的是,同学选我的,说悲悯、大气,有冲击力。只有一位当了镇长的老同学,说要慎重,尤其是这一句,“十年来,我们为民请命,从街道办告到国务院,从环保部告到国土部,几乎告遍了所有政府部门。”


镇长的善意提醒,让我心中微暖。她的观点,其实也是全国大多数官员和百姓对民告官的态度,都觉得敏感,或有惧意。我自己,其实也有点害怕政府,不敢得罪。但是,北京是首都,领导比较开明,支持合法的民告官。更重要的是,我国《行政诉讼法》,就专为民告官而颁布。


1988年,我国出现了首例民告官案件。温州农民包郑照,因为自家房子被强拆,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上了法庭。这个案件,直接推动了《行政诉讼法》的出台,在我国立法进程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。



1989年,我国正式颁布《行政诉讼法》,民告官从此有法可依。如今,这部法律已经颁布了二十八年之久。但是,立案难、胜诉难、执行难依然存在。


最近,盛廷律所翟根才律师就遇到这么一个案子:安徽李屹(化名)收到镇政府下发的征收入户通知书后,不愿意拆迁,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申请复议。但是,县政府以征收入户通知书只是一种告知行为,不具有行政行为构成要件,驳回了复议请求。


翟根才律师介入后,又向法院提起诉讼,但是诉讼过程十分艰难。难道,这个案子不符合起诉条件?还是碰到了边界模糊的法律地带?


“当然不是!”翟根才律师说,这个案子的脉络相当清晰,入户通知书上面明确写着征收时间、征收部门,如果逾期没有签约或腾空交房,将取消所有奖励,并依法实施征收,这本身就是房屋征收过程中实施的一个具体行为,对被征收人产生实际影响,是一个可诉性行政行为。


值得庆幸的是,通过翟根才律师的据理力争,法院最后受理了李屹的案子,撤销了房屋征收入户通知书,民告官,告赢了官。


民告官,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情,不仅当事人得罪政府,律师得罪政府,法官也要得罪政府。一般情况下,我们中国人都不太愿意得罪人。但是,法官不愿意得罪政府,除了人情,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,那就是我国的行政权力太过强大!


曾经在天涯网上看到过这么一个笑话,某中院受理了状告省长的案子,起诉状送到了省政府办公室(已经很不错了),秘书长直接打电话给法官——“你他么还想不想干了?”


和一位关系比较好的律师聊到这个笑话时,他告诉我,这不是一个笑话,真有其事。前些年,确实有一个比较生猛的法官,给省长发了传票,结果这位法官很快就被纪委查了。


“地方法院,受制于地方政府,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司法公信力。司法是中央事权,法院不是地方的法院,支持实行异地管辖等摆脱体制困境的探索。”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。



近几年,我国司法对民告官呈现出明显的鼓励、保护、支持的姿态。最高法专门出台意见,保护当事人诉权。尤其是引起全民悲愤的违法强征、强拆事件,一旦出现错判,最高法要求启动再审。



随着法的启蒙,顶层设计的优化,以及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,曾经那些难以上青天的民告官案件正在大幅度增加,胜诉率也在逐渐增加,各地官员开始正视法律的存在,开始对法律有了敬畏,那些肆无忌惮、胆大包天的血拆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有所收敛。


公民越努力争取合法权利,官员的行为就越受到规范,未来的民告官也会越来越容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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